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襄农(渔政)罚〔2025〕124号

来自:法规科 时间:2026-04-02
索引号: 011158671/2026-14759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6-04-02
标题: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襄农(渔政)罚〔2025〕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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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法规科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在禁渔期、禁渔区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襄农(渔政)罚〔2025124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周海涛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违  法  事  实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126339分,在汉江襄阳襄城区余家湖水洼村江段(禁渔区)现场查获一起非法捕捞及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法行为,查获非法捕捞船只、电力捕捞工具、渔获物、水产品收购车。经调查:当事人周海涛承认于2025126030分左右至126320分左右,使用一艘铝合金平板船以及一艘蓝色带顶棚的大铁船利用一套电力捕捞工具(一体发电机1台、逆变器“吸鱼机”1台、电抄网1支)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经电子称重并经当事人周海涛现场见证确认共9个品种,总重量共计74.84千克,并于126339分销售给另一当事人姜贵牛计18.47千克,价值1545.4元,暂未付款(在禁渔区、禁渔期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已另案处理),正在销售称重途中,被本机关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一艘铝合金船、一套电力捕捞工具(一体发电机1台、逆变器“吸鱼机”1台、电抄网1支)、1件下水衣、1个塑料水箱;

2.没收渔获物74.87千克;

3.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

4.当事人在禁渔区、禁渔期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