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经营实力和带动能力。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资金4635万元,其中: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1834万元、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55万元、家庭农场贷款贴息84万元、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2662万元。 据了解,我市贴息资金规模比上年增长19.4%。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标准为按不高于年贴息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根据当年贴息资金规模设定企业贴息贷款额的上下限,每家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