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22〕12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鄂财农发〔2022〕53号)、《关于〈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鄂财农发〔2023〕13号、《关于修订调整湖北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襄阳市乡村振兴“四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此项资金通过2025年财政结算办理。资金分配分为两部分,一是和美乡村建设考核奖励资金,前三名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4至7名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二是产业强镇试点考核奖励资金,前三名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请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求,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短板弱项,同时与我市乡村振兴“四项行动”实现有机结合。要严格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试点项目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加快2025年试点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襄阳市财政局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