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示范区项目)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57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地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用于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示范区建设。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通过2025年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二、请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示范区项目)分配表
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江汉平原高效优质农业示范区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