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农村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来自:科技教育科 时间:2024-04-30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下简称“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着力解决农业农村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襄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从严压实农业生态环保的政治责任,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严格对照反馈问题,按照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清单,逐条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历次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长江大保护讲话精神和批示要求等,进一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重要议题,及时安排传达学习,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及时解决农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二)常态化抓好汉江“十年禁渔”。持续全面聚焦非法捕捞风险隐患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类型和重点对象,针对辖区流域违规垂钓多发频发新态势、交界水域监管乏力、高科技偷捕现象时有发生等执法重点难点问题,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相邻地市农业执法力量共同开展“违规垂钓”专项打击行动、“中国渔政亮剑”行动,保持长江流域禁渔执法高压严管态势,筑牢汉江水域生态防线。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高水平保护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养殖污染治理等系列专项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确保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以上。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修订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持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开展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整县试点,构建农膜污染治理回收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市委农办主任、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类施策,统筹推进整改工作。

(二)严格整改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承担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与责任科室共同研究整改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整改工作负总则。

(三)健全整改机制。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个月期限内,实行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落实督察整改完成情况验收制度,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环督办〔20239号)有关规定,根据需要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验收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持续强化督察整改全过程的执纪问责,对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不力、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未完成环保重点目标任务、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清单


    一、牵头整改任务

襄阳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在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后均未按要求进行修订完善。督察发现,仅滚河流域枣阳市琚湾、吴店、兴隆、王城及襄州区张家集等地禁养区内还有20余家畜禽养殖场未关闭。(序号15

责任领导:周祚宽

责任单位(科室):畜牧兽医科

责 任 人:责任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修订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整改时限:2024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联合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部、省有关规定,组织各县(市、区)对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进行修订并公示。

2.按照《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排查和规范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鄂环发〔201917)要求,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禁养区划定情况进行排查,对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禁养区的情形,依法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同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二、配合整改任务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在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上还存在思想认识误区,“环保制约经济发展”的观念还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畏难情绪,认为该做的都做了,还是排名靠后也无可奈何。个别领导干部满足于空气质量不垫底就行了,对短期内排名提升盲目乐观。一些干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认识不清,讲成绩多、谈问题少;过多地强调客观因素、分析主观原因较少。有的将滚河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归结于降水量小、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量大、面源污染难以治理等,没有从流域综合治理上想办法、求突破。有的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紧迫感不够,措施不力,导致襄阳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低,溢流问题比较突出。(序号1

责任领导:周祚宽

责任单位(科室):局机关党办、局属单位

责 任 人:责任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长江大保护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研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对长江保护修复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将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产健康养殖等保护环境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逐项落实,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主动担当作为不够。个别地方和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时能推则推、一拖再拖。对围垸养殖等历史遗留问题,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导致问题屡禁不止。老河口市汉江太山庙段围垸养殖虽经多次督办,仍未完成整改。枣阳市东郊水库还存在大面积围垸养殖未清理。(序号2

责任领导:郭文强

责任单位(科室):渔业渔政科

责 任 人:责任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切实履行生态环保职责,配合牵头部门推动围垸养殖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4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精准组织水产技术培训指导,重点推广稻田综合种养、陆基圆池水循环养殖等养殖技术,为全市绿色健康养殖保驾护航。

2.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为加快推进襄阳市水产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争创1-2个湖北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

(三)襄阳市畜禽养殖量大,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重,群众反映强烈。督察期间共收到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投诉22件。督察发现,宜城市杨明家庭农场养殖废水通过一根黑色管道排入雨水沟渠。枣阳市怡茹养殖场雨水排放口内有养殖废水排出,监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均严重超标。襄州区益发养殖场将未经处理的粪污排至林地,造成大量树木死亡,下游堰塘、农田被污染。(序号49

责任领导:周祚宽

责任单位(科室):畜牧兽医科

责 任 人:责任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场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不断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

2.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快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四)截至2022年底,襄阳市已建成投产的磷石膏利用能力约每年为200万吨,实际利用量不到100万吨,与3000余万吨的历史存量和每年约350万吨的增量相比,差距较大。(序号54

责任领导:黄锋

责任单位(科室):农田建设管理科

责 任 人:责任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在环保、防水相关性能达标的前提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进行磷石膏建筑材料运用。

整改时限:2025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在环保、防水相关性能达标的前提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进行磷石膏建筑材料运用。

(五)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在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机制不畅,社会公众缺乏知晓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情况和保护要求的渠道,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时有发生。(序号59

责任领导:刘智、庞成庆

责任单位(科室):发展规划科、科技教育科

责 任 人:责任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强部门沟通,禁止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的行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与自规、环保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情况和保护要求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