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5年10月4日,襄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襄阳市长春鳊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二广高速桥至牛首镇渡口区间)樊城江段进行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此江段进行垂钓。经调查核实,当事人郭X于2025年10月4日在汉江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张王家夹洲江段(东经112°004′357″, 北纬32°078′644″,禁渔区),使用一竿一线一钩用蚯蚓做鱼饵进行垂钓,现场未发现渔获物。该行为涉嫌违反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
法律分析
禁渔区是指在特定水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的区域。农业农村部将唐河与白河交汇处至唐白河入汉江口段设为禁渔区,是为了保护汉江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汉江渔业可持续性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上述禁捕水域,除禁捕禁钓行为外,还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锚鱼、爆炸钩等手段钓鱼射鱼行为。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禁止在长江流域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垂钓”。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依据上述规定,结合《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执法部门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300元的处罚。
典型意义
禁渔区违规垂钓不仅会对水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还可能触犯法律,受到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通过公开曝光违规钓鱼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市民遵守禁渔规定,共同参与汉江襄阳段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以铁腕执法与柔性宣教相结合,达到“处罚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推动水域生态治理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