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自:畜牧兽医科 时间:2024-10-09
索引号: 011158671/2024-25976 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10-09
标题: 【已结束】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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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2024-10-09 终止时间: 2024-11-09 来源: 畜牧兽医科

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疾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襄阳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并由襄阳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关于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1月9日。

如有意见建议,可向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电话:0710-2388281  邮箱:xm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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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屠宰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并实行活禽定点屠宰和白条禽上市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如下:

  1. 实施时间

2024日起,在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实行白条禽上市(本通告所称白条禽是指检疫合格的活禽在统一上屠宰生产线放血、脱毛等工艺处理后,经过冷链运输运送至各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和商超等经营主体处,进行冷藏、销售的禽类,包括鸭、鹅、鸽、鹑等依法可供食用的禽类动物。)

、实施范围

中心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及屠宰工作的实施范围,以以下范围为准

1.东起钻石大道与东内环线延伸部交汇点---内环线延伸部向南至六两河---六两河至六两河与汉江交汇处---沿汉江(鱼梁洲外围)至习家池(含鱼梁洲开发区全域、襄州区部分街道);

2.南由习家池、襄南高速出口、襄荆高速隆中出口三点一线构成(含襄城区部分街道及隆中风景区全域);

3.西由隆中出口起沿襄荆高速向北至襄荆高速与邓城大道交汇处(含襄城区和樊城区襄荆高速沿线东侧街道区域)

4.北起襄荆高速与邓城大道交汇处,沿邓城大道向东至钻石大道与内环线延伸部交汇处(含邓城大道与钻石大道南侧沿线的樊城区、襄州区与高新区街道区域)

中心城区由上述东、南、西、北合围区域构成。根据创卫复审及创文相关要求,将东津新区纳入工作范畴。

三、实施内容

在实施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活动,(政府指定的集中屠宰点、家庭自宰自食的除外)。在实施范围内的批发(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民农产品交易点、禽类销售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各类经营场所和学校、医院食堂等非经营类场所,应经营使用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的白条禽产品。按照创卫工作要求,所有出场上市白条禽必须佩戴二维码脚环,保证市民扫码获知禽产品品类、屠宰时间、屠宰场家、监制单位以及产品检疫等信息。

、职责分工

各城区政府及管委会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具体组织实施辖区白条禽上市工作,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包保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增强监管合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宣传,严厉打击在中心城区开展活禽交易、私屠滥宰以及经营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襄州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派驻与家禽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做好合规禽类屠宰企业规范经营负责屠宰场的检疫检验监督、重大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指导和禽类产品检疫标识管理牵头抓好城区禽类私屠滥宰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城区集中交易市场擒来产品入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负责禽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户建立购销台账禁止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类产品上市销售,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禽类产品的行为禁止中心城区各餐饮、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市城管委负责处置农贸市场外占道销售禽类及其产品以及占道宰杀活禽等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整治工作的治安秩序,对妨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禽类及其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研判工作,防控相关食源性疾病加强与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严防人禽共患病的发生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禽类产品消费安全监管,严禁采购活禽和未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禽类屠宰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商务局负责督促经营业主配备白条禽销售的冷藏设施,实现转型经营

  1. 监督举报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禽类产品食用安全和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观念,自觉购买经检疫合格的禽产品。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请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按各自职能职责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2024年 月 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由襄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城区禽类定点屠宰及白条禽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函201859号)同时废止。


中心城区白条禽上市工作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