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5-00919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07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已出租房屋二次转租风险提示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办公室 |
近期,我局接到群众反映,我局管理的部分门面房出现再次对外招租转租迹象。根据《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各承租人2023年与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的门面房租赁合同,现将有关风险向广大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根据合同约定,市农业农村局所管理的门面,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借。承租人所有的转租转借行为均属违约,我局一律不予认可,同时保留追究承租人责任的权利。
二、承租人对外转租转借行为导致与第三方出现的纠纷,包括收取转让费、合作费等,一律与市农业农村局无关。转租转借后,第三方在经营过程中给市农业农村局造成损失的,我局将依法追究原承租人和第三方的责任。
三、《襄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合同到期拟继续对外出租的,单位不得续签合同,应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市农业农村局所管理的门面将于2026年7月合同到期,到期后,我局将对所有门面房统一收回并对外公开招租。再次招租时,出现转租行为的原承租人以及现实际经营人均不得享受其他原承租人所享受的优惠待遇。因收回房屋给我局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依法由原承租人负责赔偿。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