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机构设置
机构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0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内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0710-3513090
机构职能 :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会务、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后勤管理、重点工作调度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科。承担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统筹研究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工作方案。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性重大发展规划中涉农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本级农业财政资金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协调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协助省级资金管理部门做好资金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及农业保险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市直农业农村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帮扶科(区域协作促进科、革命老区工作办公室)。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配合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市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指导、监督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协同推进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省内区域协作,协调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承担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援藏援疆工作。
(七)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产品加工指导办公室)。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设施农业工作。
(八)乡村建设促进科。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深化共同缔造引领,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参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民体协工作。承担指导和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十)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办公室)。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储存、运输和处理环节的监督指导。负责粮食安全工作。
(十一)畜牧兽医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市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渔业渔政管理科。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落实汉江“十年禁渔”。监督管理渔政渔港,牵头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起草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措施,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四)监督检查科。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惠农政策、惠农补贴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承担上级部门及本部门重点工作督查任务。
(十五)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承担重大涉农节会、展会参展组织工作。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
(十六)交流合作科(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承办政府间农业和减贫领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承担涉及台湾地区有关农业事务。
(十七)科技与人才科(农村能源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农资打假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三品一标”认定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级农业“三品一标”产业开发、标准化生产及绿色农业示范推广项目。
(十九)农垦科。起草全市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协调农垦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垦区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协调垦区对外关系。指导垦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二十)种业管理科。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种业振兴。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配合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二十二)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承担耕地保护工作。
(二十三)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农业行业“两新”党建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设立直属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